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大山里1鄰光山街3巷1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16602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山段 小段 176號
面積: 34.18 坪(1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建物
大山里1鄰光山街3巷12號
面積: 25.19 坪(83.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山段 小段 182號
面積: 32.04 坪(105.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
建物
大山里1鄰光山街3巷20號
面積: 38.21 坪(126.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8月18日、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5建號一層前、後、三層 屋突,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債權人114年12月8日具狀陳報:查封時債務人未到場,執行現場未曾聽聞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七、本件暫編20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又該建物占用鄰地162地號10.46平方公尺(騎樓)、7.89平方公尺(一樓),非屬債務人所 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 決,請應買人注意。 第五頁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8月18日、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7建號一層前、後、三層 全部,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債權人114年12月8日具狀陳報:查封時債務人未到場,執行現場未曾聽聞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七、本件暫編20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