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1710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關段 小段 151號

    面積: 389 坪

  • 土地

    北關段 小段 172號

    面積: 839 坪

  • 土地

    北關段 小段 173號

    面積: 1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23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三筆土地均係車輛無法到達,且徒步難行,依航照圖觀 之,為雜樹林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 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五、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森林遊憩區。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江全弘即江源興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 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 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 制,以做為是否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2,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