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段18-4地號 | 78.09 ㎡23.62 坪 | 全部 | 6,40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62 | 高雄市鳳山區埤北路253號導航基地:高雄市鳳山區鳳頂段18-4地號 | 四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177.96 ㎡53.83 坪一層 37.21、二層 51.22、三層 50.45、四層 22.23、騎樓 16.85附屬:陽台29.37、雨遮4.1 | 全部 | 2,304,000 元 |
| 2 | 203 | 高雄市鳳山區埤北路253號(未保存登記部分)導航基地:高雄市鳳山區鳳頂段14、18-4地號 | 160 ㎡48.4 坪一層 18.35、二層 16.59、三層 16.73、四層 42.49、五層 65.84 | 全部 | 1,280,000 元 | |
| 備考其中3.87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即14地號土地) | ||||||
- 保證金
- 1,99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承租人張○盛在場稱房屋由其承租,房屋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24年6月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0元;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97,000元(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注意。)。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標的現由承租人張○盛承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其中3.87平方公尺占用鳳頂段14地號土地,將來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2,4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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