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富股 114司執字第01848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泉源段 二小段 147號
面積: 8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 市北投區東昇路臨65-3號2層樓建物占用,據鑑定報告記載為透天建物。上開 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 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進行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 投標,3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富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