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豪股 114司執字第0185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錦山段 小段 0240-0058號

    面積: 65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坐落於門牌號碼關西鎮錦山99號房屋後方,目視所及為雜竹林。另依本 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202號執行事件卷附之鑑價報告書所載,拍賣土地未臨街 (巷)道,現為雜木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 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程 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 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並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 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 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 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 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七、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 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 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 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八、本件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戶籍謄 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土地所登記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九、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豪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