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吉股 114司執字第018866號
待拍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5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庄段 小段 1611號
面積: 271 坪
-
土地
中庄段 小段 1616號
面積: 32 坪
-
土地
中庄段 小段 1617號
面積: 31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43,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庄段 小段 1611-1號
面積: 144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1/1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37,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考試潭段 鹿安小段 805號
面積: 302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4/0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12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龍德段 小段 405號
面積: 24 坪
-
建物
嘉義縣水上鄉龍德村十一指厝105-14號
面積: 41.9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1611-1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 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 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4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1611-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611、1616、1617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1,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161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七、1611、1616、161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 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標的據債務人家屬陳稱:係由債務人家屬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二、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502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有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 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5,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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