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4司執字第020449號
待定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1145-5號
面積: 3476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寧段 小段 562號
面積: 1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部分有溪流經過,部分為水田,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 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 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 序開標。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 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3(續上頁)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地上部分為田地、部分為田埂。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 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 序開標。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