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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法拍屋|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50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209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43,1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3674分之35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敦睦段 小段 738號

    面積: 42.2 坪(139.4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土地

    敦睦段 小段 1006號

    面積: 5.61 坪(18.5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土地

    敦睦段 小段 1010號

    面積: 31.86 坪(105.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土地

    敦睦段 小段 1043號

    面積: 74.11 坪(2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50號

    面積: 103.07 坪(340.7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31號

    面積: 7.67 坪(25.3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37號

    面積: 57.56 坪(190.2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3674分之3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情院形於不民明國,(觀下之同現)1場14有年頂8樓月鐵29皮日增現建場,查3封1號時房,屋債為務社人區不管在理場室,、大5門0號深房鎖屋,為敲社門區無活人動回中應心,,使現用 皆無人使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043地號土地為雜林、無路可達,實際範圍以實測為準等 語。經本院復於114年10月8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會測增建部分(按即暫編932建號)時,債務 人父親在場,房屋5樓部分天花板塌陷,債務人父親獨居在內。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債務人 父親稱標的現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無居住在此,建物有部分受損但無力修繕、5樓後方位置天 花板崩壞,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 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又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二、、上拍開賣不最動低產價8額宗合合計併新拍台賣幣,:請1投,5標43人,1分00別元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7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非(568建號含暫編932建號暨1010地號土地)共有人拍定,(568建號含暫編932 建號暨1010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 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木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 區,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 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 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七、增建部分即暫編932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 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 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 十、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03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4 股 別:周股 05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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