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210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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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洲子段 小段 462-2號
面積: 1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0年8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 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為門牌號碼水源路18巷16號建物坐落之基 地及該屋屋前空地。嗣經本院於114年11月25日履勘時,仍由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 助指界,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員山鄉水源路18巷18號房屋坐落其上,另 有同巷20號房屋部分坐落其上;另有一屋頂已完全塌陷坐落其上;另部分為空地,部分 雜草雜樹。實際占用情形應經實際鑑界始能確認占用情形。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 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 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 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 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