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0212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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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67號
面積: 2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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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68號
面積: 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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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70號
面積: 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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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73號
面積: 15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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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74號
面積: 699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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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壯濱段 小段 372號
面積: 213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經地政人員指界稱:367地號土地為水溝用地。368地號土地長有雜 草。370地號土地為空地。372地號土地上為水泥空地。373地號土地部分為水泥空地,部 分雜草。374地號土地上有一間無門牌磚造鐵皮頂房間、一座屋頂塌陷之廢墟、一長滿雜 草之水池、舊水池之外牆,部分有搭建塑膠管之棚架,部分空地,部分雜草、雜樹,部 分道路,部分種有香蕉樹,另有一門牌壯圍鄉廍後路13號鐵皮屋似有部分坐落土地上, 惟需經實際鑑界始能確認。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標除367地號土地外,其餘地號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 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367地號土地編定為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其餘土地 均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八、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 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 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 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