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地股 114司執字第02347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89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圓山段 小段 31號

    面積: 7185 坪

  • 土地

    圓山段 小段 31-5號

    面積: 114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1地號土地部分為數棵雜木,臨 路,部分多為孟宗竹木林,土地低凹處有一溪流穿過;31-5地號土地與31地號 土地相連,依航照圖觀之為竹木林,31-5地號土地未臨路。債權人則稱土地由 債務人占有管理等語。本件拍定後,除31地號土地現為溪流部分不點交外,其 餘土地部分則均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9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3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31-5 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五、本件所拍賣之31-5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 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31地號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 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 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 (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 以外使用。 七、拍賣土地上作物(孟宗竹)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 減價金。 八、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