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忠股 114司執字第023700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一段471號
面積: 28.33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花蓮縣吉安鄉海濱路一段473號
面積: 76.4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係倉庫,屋內堆放雜物,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結構與稅籍登記不同,經本函 請轄區警察協助查明,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但未實際居住,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 人實際佔用部分點交。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續上頁) 二、173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占用718-2、719、719-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花蓮縣政府)】及717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占用 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 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 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 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標別: B |
標別:B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係倉庫,屋內堆放雜物,據地政人員稱,建物結構與稅籍登記不同,經本函 請轄區警察協助查明,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但未實際居住,無出租(借)情事,拍定後僅就債務 人實際佔用部分點交。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17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占用718-2、719、719-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花蓮縣政府)】及717地號土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占用 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 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