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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內門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菊股 114司執字第02562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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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溝坪段 小段 871-9號
面積: 914.46 坪(3023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本件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71-9地號土地現雜草林木叢生。嗣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871-9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土地無人管理。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並且未臨路,其對外通行之產業道路毀損難以通行;另標的土地地形為長方形,地勢為緩坡,土地上有沉香農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871-9地號土地謄本現有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以民國106年1月19日園防字第106575503810號函、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以111年2月7日橋檢信峻110執沒106字第1119004108號函囑託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本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前段規定函請地政機關塗銷全部已辦理之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記,係屬地政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應買人請自行評估相關風險後再為應買。 六、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0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特別拍賣)。 0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菊股 0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