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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楓股 114司執字第02581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3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10,068,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360

公告日期

2026-08-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埔段 小段 229號

    面積: 1045.44 坪(345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36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日現場查封,標的物現為閱 讀翡冷翠社區之坐落基地。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 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14,000元。 四、本件229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 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 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為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依民法物權編施 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 應有部分不足者,有優先承買之權利,並優先於前項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 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 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 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 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 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 出。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 03 股 別:楓股 04 擬 判:擬辦 決行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