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2612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0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5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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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溪洲段 小段 84號
面積: 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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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溪洲里2鄰石螺仔21之1號
面積: 70.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11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鄭智鴻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無出借。地政人 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道路,其餘為「石螺仔21-1號」建物坐落基地。另屋內牆壁有壁癌,屋 突鋼筋裸露。債務人鄭智鴻稱建物有地政受創、嚴重漏水。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外觀維護現況普通,經觀察應為住家使用,建物內部維護狀況稍 差,部分牆面有壁癌情況。 三、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8,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暫編第21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