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卓溪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263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00號

    面積: 538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05號

    面積: 408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423號

    面積: 3251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727號

    面積: 169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737號

    面積: 157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796號

    面積: 75 坪

  • 土地

    石平段 小段 810號

    面積: 119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元。 四、本標無抵押權。 五、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 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 絕承買其餘之 不動產。 七、本件石平段400、405地號土地為水稻田,目前已收割完成,另有部分為田埂、水溝。本 件石平段423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木林,中間有圳溝分割為既成道路。本標石平段727、737地 號為路旁空地,雜草叢生。本件石平段810地號土地,為雜草叢生。本件石平段796地號土 地,其上有建物(卓溪鄉石平14號、14之1號)。 八、本件石平段796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 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 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