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新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字第027505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乾門二段 小段 612號
面積: 34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乾門二段 小段 617號
面積: 11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乾門二段 小段 844號
-
土地
乾門二段 小段 845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2地號土地上有巷道(舊城西 路、光大巷)及無門牌紅磚平房,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 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 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1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宜蘭市西 門路128、126、124、122號房屋前騎樓空地,均為停車用空地,其占有使用土 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 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44、845地號土地為門牌宜蘭市 西門路128號房屋對面慶和橋旁白線內狹長畸零地之路邊道路,於拍定後不點 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844地號編定為 部分人行步道、部分道路用地;845地號編定為道路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