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安平區法拍屋|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450巷10之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2834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4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萬分之135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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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金華段 小段 36-1號
面積: 582.92 坪(192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萬分之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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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450巷10之4號
面積: 23.26 坪(76.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萬分之13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及履勘時,該建物無人應門,經開鎖入內檢視,建物前陽台牆面已拆除,陽台為屋內之一 部分,不屬外推是內部結構更動;另詢建物社區管理員表示不清楚該建物有無配附停車位。另 據估價書記載建物堆放雜物,有增建。又經函請轄區員警調查,亦無從查訪該建物居住使用情 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2,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係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8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正 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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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段 小段 124-8號
114司執字第067728號115/09/01 底價 1,3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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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段 小段 133-1號
115司執字第001539號115/08/11 底價 3,031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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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段 小段 143-12號
115司執字第054290號115/09/02 底價 571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