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30030號
停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十分寮段 番子坑小段 152-3號
面積: 4138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十分寮段 番子坑小段 164號
面積: 2529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大 湖10號為中心,位於西北方41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係拍賣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五、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2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大 湖10號為中心,位於東南方49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 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五、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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