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子股 114司執字第030679號
應買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3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871號
面積: 142 坪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04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901號
面積: 443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2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900-1號
面積: 1178 坪
標別:戊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1107號
面積: 216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2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里段 小段 836號
面積: 22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6地號在山上,人車無法到達, 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景觀保護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 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71地號為部分空地及頭城鎮濱海 路六段110號房子部分基地坐落,及該房相連4棟無門牌建物部分基地坐落,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港埠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00-1地號在山上,人車無法到 達,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學校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2,000元。 標別: 丁 |
標別:丁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01地號在山上,人車無法到達, 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情形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學校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9,000元。 標別: 戊 |
標別:戊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戊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07地號土地上有雜樹林及部分 鐵皮雨棚,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因本標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港埠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 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子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