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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萬榮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信股 114司執字第031051號

停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6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368號

    面積: 4.1 坪(13.56 平方公尺)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369號

    面積: 10.8 坪(35.69 平方公尺)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322號

    面積: 29.34 坪(96.99 平方公尺)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323號

    面積: 24.87 坪(82.21 平方公尺)

  • 建物

    西林46號

    面積: 39.78 坪(131.49 平方公尺)

  • 建物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46號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507號

    面積: 413.64 坪(1367.4 平方公尺)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966號

    面積: 427.39 坪(1412.86 平方公尺)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966-2號

    面積: 49.41 坪(163.34 平方公尺)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支亞干段 小段 1320號

    面積: 53.3 坪(176.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萬榮鄉西林46號房屋大部分座落於支亞干段1322地號,少 部分座落支亞干段1321地號,房屋1樓前方雨遮為增建,有火災痕跡,部分門窗缺失,1樓堆置貨 物物品,2樓空置,據債務人之姑姑在場陳稱,前開貨物物品為其經營商店使用而堆置,該屋有 發生過火災,但無人死亡,下雨時會漏水。又該屋少部分占用1321地號之土地,使用權源不明, 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支亞干段1323地號上有西林46之2號房屋(即支亞干段5 1建號)座落,上開房屋有保存登記,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據房屋所有權人具狀陳稱,有使用 借貸關係,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支亞干段1368地號及1369地號為屋前臨道路邊 之排水溝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標查封207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6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 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支亞干段132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西林46之2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 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標1323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人就其餘標 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應買人特別注 意。 標別: B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目測為空地,未臨道路,其上有數棵檳榔樹,餘為雜草雜 木,惟西林46之2號房屋後方鐵皮屋是否占用該地,需實際進行鑑界始能確定,土地使用現況 4(續上頁) 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標別: C

標別:C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現均為雜木林地,使用現況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五、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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