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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31872號

應買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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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8地號 88.05 ㎡26.64 坪 3分之1 32,000 元
備考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2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7地號 1,085.36 ㎡328.32 坪 3分之1 832,000 元
備考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8 坪頂里坪頂132之1號基地: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7地號 住家用、磚造 161.72 ㎡48.92 坪 3分之1 256,000 元
保證金
22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7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17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28建號建物無增建。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上有平房及畜牧相關設施。

三、除本件拍賣之28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餘建物、畜牧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17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