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8地號 | 88.05 ㎡26.64 坪 | 3分之1 | 32,000 元 |
| 備考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 2 |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7地號 | 1,085.36 ㎡328.32 坪 | 3分之1 | 832,000 元 |
| 備考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8 | 坪頂里坪頂132之1號基地: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177地號 | 住家用、磚造 | 161.72 ㎡48.92 坪 | 3分之1 | 256,000 元 |
- 保證金
- 22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7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17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餘為空地。28建號建物無增建。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上有平房及畜牧相關設施。
三、除本件拍賣之28建號建物外,上開土地上之其餘建物、畜牧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17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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