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318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1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8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0號

    面積: 11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50號

    面積: 433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51號

    面積: 196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1號

    面積: 13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2號

    面積: 119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3號

    面積: 538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4號

    面積: 113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6號

    面積: 45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7號

    面積: 223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8號

    面積: 1909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749號

    面積: 79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740地號土地上為筊白筍田之一部分,與 鄰地混作,741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742地號土地上為雜竹木、筊白筍田 之一部分,743地號土地上為雜竹木、744地號土地上為雜竹木、道路,746、74 8、749地號土地上為道路、雜草木,747地號土地上為雜草木,750地號土地為 筊白筍田、香蕉數棵、75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棚架、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751 地號上鐵皮棚架看似無經濟價值,所有人不明,不執行。筊白筍為短期作物, 亦不執行等語。嗣債權人陳報稱:現況並無第三人占有,詢問共有人無回復, 詢問鄰居,都沒有人種植使用等語。 二、依本件執行名義分割共有物判決載:拍賣土地上僅有水泥路面、1棟閒置廢 棄之鐵皮建物,除此之外,多呈雜草、雜木叢生,未見農作經營、植栽利用或 其他明顯人工開發利用之跡象。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除地 上物(建物、農作,農作筊白筍依航照圖觀之為鄰地整體種植之一部分)占用部 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三、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740、742地號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741、743、7 47、748、750、751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744、746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 種建築用地,74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四、拍賣之741、743、747、748、750、75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 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五、拍賣之749地號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 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 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八、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之強制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6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10.4.7 (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第4次) 03 股 別:勇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