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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溪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32105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9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雙溪區平林段內平林小段456地號 9,185 ㎡2,778.46 坪 8分之1 493,000 元
保證金
9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9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45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外柑脚4號建物正北方約580米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113年9月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屬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交易情形少,大眾運輸條件差。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均普通」等語。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000元。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雙溪區平林段內平林小段459地號 4,903 ㎡1,483.16 坪 8分之1 270,000 元
保證金
5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9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45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外柑腳3號建物北方約70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113年9月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屬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交易情形少,大眾運輸條件差。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均普通」等語。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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