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而股 114司執字第032734號

應買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93號

    面積: 46 坪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94號

    面積: 150 坪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96號

    面積: 20 坪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97號

    面積: 21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11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8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雙草湖段 小段 471號

    面積: 5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承租人在場,系址由租客陳○○居住,租金新臺幣2萬元,屋內3房1廁1 廳,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 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查封 時,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依外觀觀察及訪查四鄰,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 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 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 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 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四、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 勿參與投標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