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42227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48,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441號
面積: 42.64 坪(140.95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443號
面積: 27.12 坪(89.66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445號
面積: 41.32 坪(136.6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447號
面積: 48.42 坪(160.06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雙湖段 小段 464號
面積: 34.22 坪(113.14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德段 小段 1119號
面積: 36 坪(11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3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頭段 小段 106號
面積: 1052.81 坪(3480.3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
建物
雲林縣斗六市八德里引善路205號
面積: 149.56 坪(494.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1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0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重光段 小段 1676號
面積: 31.76 坪(105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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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重光段 小段 1676-2號
面積: 12.4 坪(4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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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重光段 小段 1677-1號
面積: 84.09 坪(278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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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雲林縣斗六市重光南路3之7號
面積: 47.31 坪(156.3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為 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測量及鑑價報告記 載,拍賣之土地坐落340建號建物、部分為雜草、雜樹。依債務人主張,上開建物為其所興建, 係用來置放辦桌用器具、冷凍設備、廚具並做住家使用。履勘現場建物內確實有上開物品、雜 物及神明廳、家具等,有居住使用之跡象。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 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 事,請自行查證。又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土 地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76,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 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 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㈡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㈢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 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 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 限。 ㈣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舍與農地不得單獨分別而為讓與,故340建號建物(農舍)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優先承買權人(使建物、土地合一、且建物土地須一併承買)。依 上開條例之規定,本標的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需就農舍與座落土地一併承買,不 得僅優先承買土地或農舍,請買受人注意。 ㈤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 認訴訟救濟。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1、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 者,投標無效。 2、340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 險。 3、依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18日府建管二字第1143940796號函文,拍賣之土地有(95)(雲)營 使字第398號使用執照在案,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 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5、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 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稱,941建號建物一樓有前方涼棚、車庫、後方廚房增建,二樓有 後方住宅之增建、三樓有後方住宅、前方露臺之增建。1677-1地號土地現為巷道,1676-2地號 土地現為941建號建物與隔壁建物之前方空地兼道路,1676地號土地現有941建號建物坐落。建 物經履勘現場研判尚可見有使用居住跡象,在場人稱由債務人及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 情形。 ㈡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 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 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㈢拍賣建物若確由債務人或其同居人自住、無出租出借情形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 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4,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㈠依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25日府建管二字第1143941576號函文,斗六市重光段1676地號土地已 為(86)(雲)營使字第3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相關套繪管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上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㈡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㈢941-2建號建物係增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 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 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 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辛股 04 擬 判:製稿人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