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卓股 114司執字第03362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5,0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高雙段 小段 510號

    面積: 883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1,2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頭重溪段 小段 20號

    面積: 40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2,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鑑定報告記戴為農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 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 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七、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位於勝麟香料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內,為該廠房之建築基地,土地並 領有(78)桃縣工建使字第工00159號使用執照,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2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246,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合乎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所定租地 建屋之法律關係,則承租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經本院形式審查認符 合上開要件,則第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本院僅為形式 審查,如有爭執,應由爭執之當事人提起訴訟解決,並以實體判決之認定為 準,請特別注意。 六、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鑑定報告記戴為乙種工業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 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 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七、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八、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