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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33734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武陵段 小段 254-2號

    面積: 3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1,1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門段 一小段 199-13號

    面積: 26 坪

  • 建物

    新竹市江山街20巷16號

    面積: 78.4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3,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育賢段 小段 144號

    面積: 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現作為停車場使用,惟第三人使用拍賣土地作為停車場之法律關係不 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與使用現況,拍定後 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680,000元。 五、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第一種住宅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九、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199-13地號土地為929建號及暫編1351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 場查封,據債務人在場稱:929建號及暫編1351建號建物係由其等居住使用,惟其相關實際情形 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929建號及暫編1351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惟因屋內 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故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屋內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或 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 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 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 人注意。 二、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222,000元。 五、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第二種商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 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 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八、拍賣之暫編1351建號部份,係929建物之增建,與929建物之內部均相通且不具獨立性,係 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 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而本 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另該建物如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 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九、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 十、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 稅。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竹市南大路567巷33弄32號房屋前,現為空地,惟其相關 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 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1、2、3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4,640,000元。 五、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第一種住宅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04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5 股 別:孟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