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3426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67,9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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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19號
面積: 25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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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390-9號
面積: 1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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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19-1號
面積: 178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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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20號
面積: 80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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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21號
面積: 5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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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22號
面積: 1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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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23號
面積: 11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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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389號
面積: 17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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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390-2號
面積: 238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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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燥坑段 小段 390-7號
面積: 59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靠近南 華路,經遠眺為雜林,其中390-7地號土地上有一貨櫃,佈滿藤蔓似已無人使 用。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7,9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6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六、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 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應買資格:本件拍賣19-1、20、21、22、23、389、390-9地號土地屬農業 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 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 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文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