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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人股 114司執字第03469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坑段934地號 | 8,768 ㎡2,652.32 坪 | 全部 | 4,407,000 元 |
|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黃○○3分之2、邱○○15分之2、邱○○60分之2、邱○○60分之2、邱○○60分之2、邱○○60分之2、邱○○15分之1 | ||||
- 保證金
- 88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34地號現況為雜木林,不臨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不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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