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中埔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宇股 114司執字第035508號
待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0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華清段 小段 320號
面積: 1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0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山段 小段 715號
面積: 4598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0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全段 小段 1354號
面積: 84 坪
-
土地
福全段 小段 1357號
面積: 4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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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福全段 小段 1413號
面積: 8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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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福全段 小段 1414號
面積: 48 坪
-
土地
福全段 小段 1415號
面積: 10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2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20地號現況為道 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現供道路使用佔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 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2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715地號現況為雜 草、雜木、墳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 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5年4月13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54、1357、1413、1 414地號現況為建物佔用、其餘部分空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2、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 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七、本件1357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 第六頁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