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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法拍屋|龍南路260之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賢股 114司執字第037578號

待拍導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2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58-471地號 3,583 ㎡1,083.86 坪 5分之1 760,000 元
備考賴○○
保證金
15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甲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8-471地號土地需經他人土地始可到達,目前種植短期作物,部分香蕉樹,部分雜木,另有一鐵皮建物,是否在58-471地號土地上,需鑑界才知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香蕉樹等短期作物,及鐵皮建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七)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元。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2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291地號 1,882 ㎡569.3 坪 5分之1 100,000 元
備考賴○○
保證金
2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乙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91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乙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1/12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78 龍南路260之8號基地:南投縣中寮鄉分水寮段19、20-5地號 農舍、加強磚造、002層 284.85 ㎡86.17 坪一層 130.3、二層 131.05、屋頂突出物 23.5附屬:陽台:15.00 3分之1 840,000 元
備考賴○○
2 78-1 無基地:南投縣中寮鄉分水寮段19、20-5地號 車庫、鐵造、001層 55.23 ㎡16.71 坪 3分之1 24,000 元
備考賴○○
保證金
17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丙標:拍賣之建物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三)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8建號建物無增建,旁有鐵皮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8-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78建號建物係雙併透天,內部相通,各自有獨立出入口,鐵皮建物也是共有,目前均由伊與兒子使用,無出租等語。丙標拍賣之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丙標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①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②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10月27日農企字第0930150054號函釋,土地所有權人亦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③如建物與土地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建物共有人優先購買之權優先土地共有人;④優先承買人應就拍賣之建物全部一併承買。⑤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丙標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78、78-1建號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7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3,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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