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58-471地號 | 3,583 ㎡1,083.86 坪 | 5分之1 | 760,000 元 |
| 備考賴○○ | ||||
- 保證金
- 15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甲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8-471地號土地需經他人土地始可到達,目前種植短期作物,部分香蕉樹,部分雜木,另有一鐵皮建物,是否在58-471地號土地上,需鑑界才知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甲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香蕉樹等短期作物,及鐵皮建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七)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291地號 | 1,882 ㎡569.3 坪 | 5分之1 | 100,000 元 |
| 備考賴○○ | ||||
- 保證金
- 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乙標:土地一筆單獨標價拍賣。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291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等語。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乙標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乙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元。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78 | 龍南路260之8號基地:南投縣中寮鄉分水寮段19、20-5地號 | 農舍、加強磚造、002層 | 284.85 ㎡86.17 坪一層 130.3、二層 131.05、屋頂突出物 23.5附屬:陽台:15.00 | 3分之1 | 840,000 元 |
| 備考賴○○ | ||||||
| 2 | 78-1 | 無基地:南投縣中寮鄉分水寮段19、20-5地號 | 車庫、鐵造、001層 | 55.23 ㎡16.71 坪 | 3分之1 | 24,000 元 |
| 備考賴○○ | ||||||
- 保證金
- 17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二)丙標:拍賣之建物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三)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78建號建物無增建,旁有鐵皮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78-1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78建號建物係雙併透天,內部相通,各自有獨立出入口,鐵皮建物也是共有,目前均由伊與兒子使用,無出租等語。丙標拍賣之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丙標拍賣之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①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②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10月27日農企字第0930150054號函釋,土地所有權人亦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③如建物與土地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建物共有人優先購買之權優先土地共有人;④優先承買人應就拍賣之建物全部一併承買。⑤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丙標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78、78-1建號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7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3,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北港溪段 小段 501號
115司執字第006038號115/10/29 底價 31 萬
-
北港溪段 小段 56-46號
115司執字第005349號115/11/04 底價 17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