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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5司執字第00534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56-46地號 | 368 ㎡111.32 坪 | 6分之1 | 20,000 元 |
| 備考林○○ | ||||
| 2 | 南投縣國姓鄉北港溪段56-58地號 | 283 ㎡85.61 坪 | 6分之1 | 148,000 元 |
| 備考林○○ | ||||
- 保證金
- 3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拍賣之土地均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56-4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6-58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56-46地號土地其上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種植檳榔,部分空地,部分種植果樹。拍賣之56-58地號土地其上有一三合院坐落(門牌為北港村國姓路12號),部分為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分管之情形。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所拍賣之56-46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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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溪段 小段 501號
115司執字第006038號115/10/29 底價 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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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溪段 小段 58-471號
114司執字第037578號115/11/12 底價 76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