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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南庄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3802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0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1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庄東段 小段 43號

    面積: 2.73 坪(9.01 平方公尺)

  • 土地

    庄東段 小段 44號

    面積: 37.12 坪(122.72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0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08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1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尾段 小段 339-6號

    面積: 780.45 坪(2580 平方公尺)

  • 土地

    田尾段 小段 900-13號

    面積: 101.94 坪(337 平方公尺)

  • 土地

    田尾段 小段 935號

    面積: 579.89 坪(1917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3、44地號土地上有廢棄磚造建物坐落,無門牌。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二、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查封標的現場磚造房屋目前已不堪使用,亦無人居住」,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3,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39-6、900-13、935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木林,另339-6地號土地部分面積為道路。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做道路使用部分外,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339-6、900-13地號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