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3811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段柳樹灣小段432地號 | 1,156 ㎡349.69 坪 | 全部 | 4,480,000 元 |
|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
- 保證金
- 89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農地(稻田)。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6,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五、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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