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38119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4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後龍段柳樹灣小段432地號 1,156 ㎡349.69 坪 全部 4,480,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89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農地(稻田)。

二、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6,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五、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八、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3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