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埔里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賢股 114司執字第03827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6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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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珠格段 小段 1472號
面積: 1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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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珠格段 小段 1473號
面積: 10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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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珠格段 小段 1474號
面積: 68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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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珠生路5之3號
面積: 51.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三)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472、1473、1474地號土地相連,1472地號土地種筊白筍,1 473、1474地號土地部分種筊白筍,部分「珠生路5之3號」建物坐落,1473地號土地上水池用黑 布塑膠桶圍住。債務人之母(祖母)在場稱「珠生路5之3號」建物(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05建號 建物)目前由其與其中二債務人居住使用,另土地上之筊白筍,原1年1租,今年已收成,不出租 了等語。又據債權人陳報稱1473地號土地上之水池構造,係以土堤圍圈房屋地基與道路路基而 成,現況已長草;1472、1473、1474地號土地上收割完之作物,因土地有水,現況野生成長起 來,共有人之母親說土地已無出租。本件拍賣之305建號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住使 用,1472、1473、147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已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 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本件係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應就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全部 一併承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本件拍賣之30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皆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 文件。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28,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賢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