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竹北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3849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2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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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豆子埔段 小段 682號
面積: 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1年9月26日前案查封、114年9月15日本案查封時,債務人均不在 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位於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161巷3號旁, 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此筆土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建物占用,占用權源不明。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5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 (一)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 六、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 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 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七、據前案鑑價報告所附都市計畫圖顯示本件土地屬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 計畫,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整併舊市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 (通盤檢討)案用地,第二種住宅區。惟有關土地使用管制或日後是否變更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文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