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字第038557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瑞岩段 小段 244號

    面積: 1464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6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紅香段 小段 675-1號

    面積: 267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244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債權 人代理人稱:244地號依現況無人使用,債務人占用。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斜坡陡峭。 三、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四、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八、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6,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675-1地號土地上鋪設塑膠布,有灑水設 施、水塔3座,尚無種植;債權人代理人稱:675-1地號由第三人蘇○○設定農 育權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部分平坦、部分緩坡及斜 坡。 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賣土地設定農育權,農育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五、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七、農育權拍定後不塗銷。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九、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