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卓蘭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3985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6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田段 小段 136號

    面積: 4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5年2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 封之13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門牌:卓蘭鎮西坪29號)及空地。債務人 稱該門牌建物為其祖厝,現由親戚居住使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3,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