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1地號 | 57 ㎡17.24 坪 | 全部 | 2,336,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李○○、陳○○、陳○○各6分之1;陳○○、陳○○各4分之1) | ||||
| 2 | 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2地號 | 49 ㎡14.82 坪 | 全部 | 2,008,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李○○、陳○○、陳○○各6分之1;陳○○、陳○○各4分之1) | ||||
建物4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410 |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5號導航基地: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2地號 | 住家用、層樓房加強磚造 | 87.76 ㎡26.55 坪一層 35.8、二層 43.88、騎樓 8.08 | 全部 | 308,000 元 |
| 備考(李○○、陳○○、陳○○各6分之1;陳○○、陳○○各4分之1) | ||||||
| 2 | 411 |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導航基地: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1地號 | 住家用、層樓房加強磚造 | 87.76 ㎡26.55 坪一層 35.8、二層 43.88、騎樓 8.08 | 全部 | 308,000 元 |
| 備考(李○○、陳○○、陳○○各6分之1;陳○○、陳○○各4分之1) | ||||||
| 3 | 1037 |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5號導航基地: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2地號 | 住家用、加強磚造 | 35.81 ㎡10.83 坪 | 全部 | 21,000 元 |
| 備考增建物1037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係3層建物,本件僅測量第3層增建部分。 | ||||||
| 4 | 1038 | 苗栗縣竹南鎮竹興里17鄰新興街3號導航基地:苗栗縣竹南鎮竹圍段621地號 | 住家用、加強磚造 | 35.81 ㎡10.83 坪 | 全部 | 21,000 元 |
| 備考增建物1038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本建物係3層建物,本件僅測量第3層增建部分。 | ||||||
- 保證金
- 1,001,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115年1月30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竹圍段410、411建號建物3樓均有增建,為僅能從門牌新興街5號的樓梯上3樓,3號房屋須透過5號的樓梯才可以上去。經檢視門牌號碼3、5號房屋相連,均有獨立出入口,惟1、2、3樓室內均為互通,其中3號房屋1、2樓目前無人居住,只有堆放物品;5號房屋目前主要是相對人陳○○居住,其他兄弟姐妹偶爾會回來,另1樓堆放許多油漆及工程用品,係第三人陳○○放置。相對人陳○○在場稱: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115年5月12日相對人陳○○到院稱:查封建物門牌跟建物謄本登載一直是錯的,查封建物1、2樓後面互通,但要到3樓只有5號房屋才有樓梯可以上去,3號房屋本身沒有上3樓的樓梯,必須經過5號房屋的樓梯才可能上去。兩建物均為陳○○、陳○○○住、使用,一直以來都是如此,也沒有分管、使用約定。
三、本件依鑑價報告內容、照片所載,從屋外面向建物,左邊房屋是410建號,現場門牌為新興街3號,但建物謄本是新興街5號;右邊房屋是411建號,現場門牌為新興街5號,但建物謄本是新興街3號,即410、411建號建物登記謄本之建物門牌與現場不符,剛好顛倒。查封建物為加強磚造2層透天住宅,建物整體保養情況不佳,住要用途為住家使用,現地訪查建物使用人現況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之情形。
四、查封建物如無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又兩建物登記謄本及現場門牌不一致之情,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1,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