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苑裡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4066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1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田段 小段 505號

    面積: 77.97 坪(257.7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土地

    福田段 小段 502號

    面積: 58.19 坪(192.3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民國99年10月18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執行標的為道路其上 部分並畫有停車格供停放車輛使用。 二、115年3月9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停車場。 三、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505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 (有劃設停車格)。50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目前作停車場使用(有劃設停 車格)(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 四、上開土地上之車輛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 訟解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計畫道路,以征購或區 段徵收方式取得;屬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取得前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