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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佳冬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亥股 114司執字第040706號

待拍

標別:8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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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78號

    面積: 31.35 坪(103.6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79號

    面積: 201.92 坪(667.5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9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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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121號

    面積: 48.54 坪(160.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0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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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122號

    面積: 43.91 坪(145.1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123號

    面積: 22.57 坪(74.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1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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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128號

    面積: 121.55 坪(401.8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129號

    面積: 44.37 坪(146.6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2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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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靶場段 小段 592號

    面積: 775.67 坪(2564.1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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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24號

    面積: 1576.74 坪(5212.3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3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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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建功段 小段 66號

    面積: 5180.01 坪(171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14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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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東段 小段 33號

    面積: 577.07 坪(1907.6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 土地

    新東段 小段 34號

    面積: 304.71 坪(100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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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0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25號

    面積: 4479.7 坪(14808.9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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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29號

    面積: 276.92 坪(915.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0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36號

    面積: 392.34 坪(129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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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6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74號

    面積: 1188.26 坪(3928.1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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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75號

    面積: 606.65 坪(2005.4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09/29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光段 小段 76號

    面積: 1556.99 坪(5147.0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香蕉、檳榔)及工寮1間等地上物,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香蕉、檳榔)及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賴文進、賴聖勛及邱世榮,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2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檳榔)、鐵皮工寮1間、磚造蓋鐵皮工寮1間、水井1座等地上物,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檳榔)及全部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賴文進、賴聖勛及廖麗粉,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3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木林地,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地上物(雜木林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林新喜、賴信和、賴秀芹、賴水勝,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佳冬都市計畫)。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5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檳榔)及鐵皮工寮2間等地上物,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檳榔)及全部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童坤佑、童瑞昌,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佳冬都市計畫)。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6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檳榔),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檳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林新喜、賴信和、賴秀芹、賴水勝,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佳冬都市計畫)。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7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檳榔)及鐵皮工寮1間等地上物,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檳榔)及全部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林新喜、賴信和、賴秀芹、賴水勝,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農業區(佳冬都市計畫)。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8

使用情形
一、本件均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其中78地號土地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耕種農作物(檳榔、香蕉)及鐵絲圍籬等地上物,另有部分面積為雜木林,而79地號土地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另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建物佔用。 二、上開農作物(檳榔、香蕉)、鐵絲圍籬、雜木林及第三人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等全部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78號土地係農業區(佳冬都市計畫)。 79地號土地係住宅區(佳冬都市 計畫)。 五、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標別:9

使用情形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之農作物(檳榔),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農作物(檳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佳冬都市計畫)。

標別:10

使用情形
本件均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122、123地號土地現均為鋪設柏油之道路供通行使用,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林新喜、賴信和、賴秀芹、賴水勝,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優先承買權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122號土地係道路用地(佳冬都市計畫)。 123地號土地係住宅區(佳冬都 市計畫)。

標別:11

使用情形
一、本件均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其中128地號土地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水泥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物,另有部分面積為雜草空地,而129地號土地現部分面積為雜草空地。 二、上開第三人所有之水泥磚造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賴文進、賴聖勛,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優先承買權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五、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128號土地係住宅區(佳冬都市計畫)。 129地號土地係道路用地(佳冬 都市計畫)。

標別:12

使用情形
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592地號土地現為戰備跑道(鋪設柏油之道路)之中央分隔區,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四、本件雖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惟本件拍賣土地現況係道路,且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於拍定後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佳冬都市計畫,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

標別:13

使用情形
一、本件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上有第三人耕種農作物(香蕉、檳榔)及鐵皮涼棚及工寮等地上物。上開第三人耕種農作物(香蕉、檳榔)及鐵皮涼棚及工寮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三七五租約,三七五租約承租人鍾慶安,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且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一)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二)土地共有人。符合上開規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標別:14

使用情形
一、本件均是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該二筆土地均未臨路,必須通行鄰地始可對外通行,依據卷內空照圖現兩筆土地大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另有部分面積為雜草地。 二、上開雜木林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33、34地號土地均係農業區(新埤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 五、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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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