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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佳冬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2435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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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6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6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段470地號 691.43 ㎡209.16 坪 16分之6 167,000 元
保證金
34,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種植檳榔樹,未臨路屬袋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