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冷凍櫃 1 x 台
- 攤車 1 x 台
- 冷氣機 6 x 台
- 電視機 4 x 台
- 機車 1 x 輛
屏東縣法拍動產列表
屏東縣法院拍賣動產標的,含車輛、機具與各類物品
屏東縣法拍動產目前有 14 件待拍標的,共 56 項物品,其中船舶 8 項、機車 1 項、機械設備 1 項。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等 1 所法院公告。另收錄 2 件已拍定的成交紀錄(成交價中位數為底價的 100%),可用上方「狀態」篩選切換。待拍公告多半不含底價與存放地點,投標前須向該管法院查詢底價、保證金與看樣時間。
共 16 件標的
待拍公告多半不含底價與存放地點,投標前請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底價、保證金與看樣時間。已拍定的成交金額為法院公告值。
- 延繩釣漁船 1 x 艘
- 漁船 1 x 艘
- 順德昇3號(SHUN DE SHENG NO.3)漁船 1 x 艘
- 54吋風扇 48 x 台
- 36吋風扇 48 x 台
- 內循環風扇 68 x 台
- 自動控制系統(含PLC人機介面,4組) 1 x 套
- 過濾器 1 x 套
- 空調系統 19 x 台
…另有 7 項
- 壹勝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出資額 1000000 x 元
- 延繩釣漁船 1 x 艘
- 出資額 19500000 x 元
- 電冰箱(HERAN) 1 x 台
- 電視(HERAN) 1 x 台
- 裕順號(YU SHUH)漁船 1 x 艘
- 裕順8號(YU SHUH NO.8)漁船 1 x 艘
- 裕順66號(YU SHUH NO.66) 漁船 1 x 艘
沒有符合條件的標的,請調整篩選。
如何購買法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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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找到公告
在上方列表點「查看法院拍賣公告 (PDF)」,確認拍賣日期、拍次與地點。動產拍賣在執行法院或動產所在地舉行(第 61 條),公告至少在拍賣五日前發出(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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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看清公告條件
公告會載明閱覽拍賣物的處所與時間、價金交付期限、應買資格,以及有沒有保證金與金額(第 64 條)。公告沒有載明底價時,可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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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先看樣再決定
買受人對拍賣物的瑕疵沒有擔保請求權(第 69 條),買到有問題的東西不能要求退換,務必在公告的閱覽時間到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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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到場應買
定有保證金的,要在應買前繳納,沒繳則應買無效。拍賣以最高出價、高呼三次後拍定;最高出價低於底價時不拍定,由法院另定期日再拍(第 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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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繳足價金後領取
拍賣物在價金繳足時才交付(第 68 條)。搬運由買受人自理;車輛還要自行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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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拍定後沒有繳足價金
法院會再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再拍賣的價金比原拍定價低時,差額與再拍賣費用由原拍定人負擔,保證金不夠抵時法院可對其強制執行(第 68-2 條)。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61~7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各法院實務細節以該案拍賣公告為準。
屏東縣法拍動產常見問題
屏東縣法拍動產目前有哪些?
截至本頁更新,屏東縣共有 14 件動產拍賣標的、合計 56 項物品。動產範圍很廣,從車輛、機械設備到店家存貨都有,資料每週由司法院公告自動更新。
為什麼看不到動產的底價?
司法院的動產拍賣公告本身就不含底價——公告只列出法院、案號、拍賣日期與拍次、物品名稱與數量。底價、保證金與看樣時間需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或查閱該案的拍賣公告原文。
法拍動產和法拍屋有什麼不同?
動產拍賣的標的是可移動的物品(車輛、機具、存貨、精品等),通常一件案件底下有多項物品一併拍賣,且拍定後需自行搬遷。不動產則涉及點交、產權登記與貸款,流程與風險型態完全不同。
屏東縣的法拍動產以哪些類型為主?
目前屏東縣已分類的物品中,以船舶(8 項)、機車(1 項)、機械設備(1 項)、汽車(1 項)較多。其餘未分類者多為店家存貨、家具與雜項——法院清算商家時常會整批拍賣,單一案件可能包含數百甚至數千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