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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法拍屋|新竹縣竹東鎮和興街31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武股 114司執字第04086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192,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寧段 小段 1906-20號

    面積: 23.29 坪(77 平方公尺)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和興街311號

    面積: 61.32 坪(202.71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委託人呂0英在場表示該屋為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另108年小女兒在三樓房間燒炭過世,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經抵押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除去 實質債務人呂秀英、楊家羽之占有關係,經本院核發命令並合法送達,上開二人均未表示異 議,是本件命令如未撤銷,則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38,4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暫編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5.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武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