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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秋股 114司執字第04131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527地號 | 132.84 ㎡40.18 坪 | 全部 | 9,680,000 元 |
| 備考權利範圍:國防部軍備局3分之1、許○○96分之1、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3分之1、金○○○96分之1、黃○○96分之1、林○○24分之7、許○○即許○○之繼承人288分之1、許○○即許○○之繼承人288分之1、許○○即許○○之繼承人288分之1 | ||||
- 保證金
- 1,9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122號建物向東約25公尺處,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