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法拍屋|新竹市湳中街12號3樓之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豪股 114司執字第04142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6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142
公告日期
2026-07-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武陵段 小段 346號
面積: 385.69 坪(127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42
-
建物
新竹市湳中街12號3樓之2
面積: 28.71 坪(94.9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4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26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假扣押債權人之代理人詢問隔 壁鄰居後該鄰居表示1960建號建物為債務人自住。本院復於114年9月9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 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960建號建物由債務人及其母親居住使用,債務人有時會回來。另依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741號拍賣公告所載據債務人母親稱1960建號建物有一停車位,惟1960 建號建物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停車位位置及編號為何、停車位是否屬獎勵停車位等相關實際 情形應買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拍定後有可能需另行與管委會、現有車位住戶等協商或訴 訟,以釐清車位數量、位置或使用權歸屬,本院不代為處理。如假扣押代理人陳報屬實,拍定 後1960建號建物依現況點交,惟因屋內動產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故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 後續屋內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均不點交,拍定人不 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五、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 七、346地號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關於債務人所有1萬分之142部分,依民法物編施行法第8 條之5第3項規定,該公寓大廈之其他建物所有權人如無該基地持分或持分不足者,於其建物面 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持分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外,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 九、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十、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 稅。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豪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武陵段 小段 468-1號
114司執字第042425號115/08/27 底價 2,586 萬
-
北門段 小段 696號
114司執字第043465號115/09/10 底價 3,585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