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三芝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慎股 114司執字第04149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土地公埔段 埔尾小段 228-2號

    面積: 61.71 坪(2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土地公埔段 埔尾小段 230號

    面積: 64.43 坪(2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土地公埔段 埔尾小段 231號

    面積: 328.51 坪(108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土地公埔段 埔尾小段 232號

    面積: 689.4 坪(227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 土地

    土地公埔段 埔尾小段 233號

    面積: 65.94 坪(2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6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28-2地號、230地號、231 地號、232地號、233地號土地分別位於新北市三芝區埔尾20-8號建物東方約62 公尺、56公尺、62公尺、75公尺、30公尺處,依地籍圖所示為雜木林,目視範 圍所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四)本件不動產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 最高者得標。 二、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五、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六、保證金新台幣:150,000元。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 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慎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