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禎股 114司執字第041758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4/08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牛稠埔段 小段 273-2號

    面積: 340 坪

標別:己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46號

    面積: 207 坪

標別:庚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47號

    面積: 20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48號

    面積: 239 坪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1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49號

    面積: 229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50號

    面積: 252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1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51號

    面積: 231 坪

標別:戊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9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52號

    面積: 218 坪

標別:辛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丁子蘭坑段 小段 569-53號

    面積: 18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本件執行標的設定本金最高限額1,500,000元之抵押權 予朱○○,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且上開抵押權業經本院110年度基簡字第635 號民事確定判決諭知,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50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48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51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000元。 標別: 丁

標別:丁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49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000元。 標別: 戊

標別:戊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52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標別: 己

標別:己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46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元。 標別: 庚

標別:庚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47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元。 標別: 辛

標別:辛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鑑 價人員導往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569-53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27號房屋東南方約470公尺處,雜木林且無路可達。」 等語。 (三)本件執行標的之114年2月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屬山 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劣,未臨路。」等語。 (四)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戊標、己標、庚標、辛標順序 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 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 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