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4177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三灣鄉南銅鏡段403地號 | 3,177.65 ㎡961.24 坪 | 6分之1 | 508,000 元 |
- 保證金
- 102,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115年2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0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無路可達。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2,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查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上有地檢署禁止處分登記,如拍定,本院即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2號審查意見所採結論併同囑託塗銷之,惟如地政機關認仍應由扣押之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通知塗銷者,請拍定人逕向該單位聲請之,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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